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效客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80%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四、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80%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来自: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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