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
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
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
(三)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通知》明确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
(一)保险公司开发的
定期寿险产品、
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
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
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三)保险公司开发的
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四)保险公司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发展重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