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任何形式的退保都是有损失的,特别是投保的最初几年。因为先期保险公司要扣除保单运营管理费用、代理人的佣金等,而且保单自身的现金价值还没有积累起来,所以,“退不回本”是很自然的事。
有一些险种的保单在投保若干年以后会积累出很高的现金价值,此时退保比较划算,但是,相对于合同规定的保险利益来说,唯有保险合同到期进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或者规定的保险理赔事故发生给予理赔的时候,其“回报率”才是最高的。
因此,客户投保以后,如果不是极为特殊的情况,比如急用资金,无力续缴费,但该保单又不具有质押贷款功能等,我们不建议轻易退保,更不赞成退掉“老保”来投“新保”,以牺牲个人原有利益为代价来换取所谓的“高额回报”,那是得不偿失的。而劝说客户退掉“老保”来投“新保”,或者劝说客户退掉别家公司的险种来投保自家公司险种的行为,则是有违职业道德,损害客户利益的,应当受到谴责。
几点建议
客户层面:客户在投保人寿保险时,应按照先保障、后投资的顺序进行投保,切忌在没有任何保障,或者保障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以投资回报为重点来购买保险。应当明白,保险是一种稳健型、长期性投资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投资渠道,更不是一种“一夜致富”式的投资渠道。
对于比较复杂的投资型险种,在投保时一定要搞明白它的回报模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要尝试学会看条款,或者要求营销员详细、客观、全面地讲解保险条款,努力做到不固执、不偏执、不盲目、不盲从,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公司层面:保险公司应当在投资型险种,特别像万能险、投连险这样比较复杂险种的销售资格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要加强该类型险种产品知识及其销售技能的培训。投资理财型险种的销售需要有一定的财经知识,还需有合适的客户群体。从技术角度、现实情况和每个营销员的客户群体状况来分析,并非所有营销员都适合卖投资型产品,特别是万能险和投连险。
营销员层面:切记不是所有的客户都适合购买投资型险种,不是投资型险种都适合所有的客户。在营销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客户,推荐合适的险种,要处处以客户利益为重,以客户切实需求和实际购买能力为中心,要学会换位思考。
有资格销售投资型产品的营销员要不断加强学习,除很准确地掌握产品知识以外,还应掌握一定的财经知识,提高自身修养,更要恪守职业道德,让自己成为一名深得客户信赖和欢迎的保险理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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