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保障越多越好
现在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重大疾病险,保障疾病的数量也是多少不一。保障种类较少的产品仅保障8种重大疾病,保障种类较多的可涵盖40种重大疾病。
从直观感觉来看,消费者通常会认为种类多的产品保障较全,而保险代理人也经常利用这一点“说事”。但事实上,保障疾病的数量并非越多越好。
专家举例说明,如果你是一名男性,你需要看清楚所要投保的重大疾病险条款中所列的重大疾病,有多少是专门针对女性的,有多少是针对儿童的,而这些疾病是成年男性永远不可能罹患的。
另外,少数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条款中还藏有“暗扣”。如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规定,“初患重大疾病且在发生重大疾病后28天仍生存”方可赔付,即被保险人如果在确诊重大疾病后28天内死亡,将得不到赔付。
专家支招:虽然保险合同上列明了多种如天书般的疾病描述,但保险公司理赔人士透露,其实95%以上的赔付都出现在癌症、良性脑肿瘤、心肌梗塞等10种重大疾病中,其他很多疾病的发病概率几乎为零。
并非保到终身才好
就保障期限而言,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分为定期型(如到60周岁、65周岁)和终身型两种。定期型产品期满以后,如果未发生过重大疾病,可领取保险金;而终身型产品则保障被保险人终身,去世后由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很多寿险代理人告诉客户,重大疾病保险能否保障终身非常关键,一定优于定期型产品。事实上,这种说法有些夸大其辞。我们算一笔账就会发现,终身保障型产品在一定年龄后,实际保障功能已经微乎其微。
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终身重疾险为例,30周岁男性,保额10万元,30年缴费,每年2850元,30年共缴85500元。到他65周岁时,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为74860元。也就是说,如果到65周岁时退保,即可得到74860元,离保障额度的10万元已经相差不远。
而如果是选择一款保障至65周岁的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到65周岁期满可领取10万元,既可储存下来作为大病治疗基金,也可活用为养老金;在灵活度方面远胜终身重大疾病险。
专家支招:在被保险人65周岁以后,能够得到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已非常有限,所谓“保障到终身”更大程度是对心理上的安慰。投保终身型和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的实质区别在于:在不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前者一般由受益人(如子女)领取保险金;而后者则可以在自己年老时领取,作为养老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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