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随时可能遭遇重重危险,造成经济冲击,保险就是团结大家的力量,每人出一笔钱,汇成巨额共有资产,当伙伴中有人有事时,就由其中提出一笔钱,支付给伙伴家属,把危险造成的损害,用体的力量分散掉。所以,保险可以说是通过集体合作,把个人巨额损失的可能性,转化为确定少量负担。
买保险转移风险的手段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保险公司集中大量风险之后,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数学方法,去预测风险概率、保险损失概率。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化偶然为必然,化不定为固定,为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都是巨大,是受灾个无法应付和承受的。保险人以收取埃险费用和支付赔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由于保险费列入成本,保险费的支出会从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所以实际上是在全体消费者间均摊损失。这种均摊损失的方法只是把损失平均化,并没有减少损失。因为,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平均化损失仍然是损失”,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例如,有1000栋造价100000元/每栋的房屋,平均每年有2栋失火受损,假设全部损毁,则每年经济损失为200000元。如果200000元的损失由1000栋房屋的房主分摊,200000/1000=200元,即每栋房屋的房主出资200元便可获得100000元的经济保障。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保险补偿是在保险事故出现、投保人遭受损失之后。投保人不遭灾受损,保险人不予补偿,保险实施补偿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为依据,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受的财产损失;其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其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其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其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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