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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频发事故 家长可以买意外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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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来校车事故频发,校车安全问题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校车发生安全事故后,我们不要仅仅把眼光盯在校车的安全和性能上,也要关注相关的保险保障是否足够。也就是说,就算解决了超载等问题,孩子的安全是否能够有所保障呢?

  少儿意外险:平安出行必不可少

  记者:今年以来,校车事故频发,受伤害的大多数是孩子,作为孩子的家长更是痛苦不堪。像校车事故这种情况,哪些保险可发挥作用,用以保障孩子的个人安全?

  寇建轶:目前,市场上能够给孩子提供人身保障的保险产品非常丰富,从产品分类上来看,包括意外险、校园责任险,以及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甚至是一些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当然,如果作为合法营运的校车,应当投保车上人员相关保险,这样的话也能够给乘车的孩子提供一份保障。

  记者:我们说,一个孩子背后承载的是一个甚至几个家庭的幸福。2010年11月29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由5万元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通知》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将加大对少儿保障的力度?

  寇建轶:保监会在1999年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中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业的发展。“未成年人死亡保额限制5万元”已无法充分体现保险的人文关怀和未成年人的生命价值。

  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它充分考虑了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的不同特点,对如何计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规定。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其目的是要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记者:意外伤害已经成为中国儿童生命的“第一杀手”,其中不乏因意外伤害受伤、致残甚至身故的例子,校车事故往往尤其严重,肇事者可能难以赔付。那么,像我们常说的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发挥主要作用?

  寇建轶:从保险产品的覆盖率来看,学生意外险,俗称学平险,是专门针对孩子的人身保险,并得到家长的广泛认可,其市场占有率很高,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了意外险在保障儿童人身安全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学平险是孩子最基础的保障,每个在校学习的孩子都应该拥有。学平险有明显的优势,它不仅提供意外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保障,而且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短,一般为一年,也可以灵活约定;二是保费低廉,只有几十元;三是操作简便,条款通俗易通;四是还可以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而除了学平险之外,家长还应该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最好选择将烫伤、烧伤、跌落、气管异物等儿童常见意外的保险责任都涵盖在内的险种。当然,在购买“额外”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该根据每个孩子上学乘坐的交通工具、身体状况、个性等等不同因素,选择合适的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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