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足够的偿付能力已是保险公司的硬伤,而新华保险居然还能够背负着混乱的内部管理和令人担忧的持续盈利能力以畸高的市盈率成功上市,除了质疑,投资者还应多加一分小心。
尽管2011年年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保险)逆势突围成功上市,但就像其董事长康典所说,新华上市成功就好像病人刚做完手术,离成为一个强健的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去年12月16日,新华保险登陆A股主板上市,加上同步发行的H股融资金额,募资总额高达百亿元。但2012年农历新年伊始,新华人寿即宣布将在2012年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次级定期债务,以提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期限为5年以上。此外,公司还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以提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期限在10年以上。
上市不到一个多月新华保险又出高额融资计划,显示出了新华保险对资金的渴求程度。而作为一个保险企业,新华保险偿付能力告急,未来业绩增长能力不足,始终是阻碍公司成长的顽疾。
偿付能力不足
新华保险作为寿险公司,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一系列寿险产品及服务,并通过下属的新华资产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汇金公司持有新华保险38.815%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新华保险上市披露资料,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但偿付能力不足一直是新华保险的硬伤。新华保险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新华保险偿付能力均在40%以下,远远未能达到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不低于100%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一位保险业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三支柱”监管模式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方面,其中偿付能力是检验保险公司长期支付能力的重要标准。
而这恰恰是新华保险的严重短板。
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对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均将其列为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对照上述标准,新华保险显然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新华保险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即使在股东增资140亿元后,截至2011年9月30日,新华保险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86.58%,依然未能达到最低监管要求。
去年年底新华保险IPO冲关成功本可以解其燃眉之急,但其上市后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却着实不容乐观。
新华保险原本计划在A股上市融资50亿元,但最后实际募集资金大幅缩水28%,仅募集36.8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35.94亿元。H股方面,新华保险净募集资金约为96.9亿港元。但其当时公告显示,首发上市H股认购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并未获得足额认购,认购股份仅相当于公开发售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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