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单如何分配?
不同家庭的保险购买过程往往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可能是在婚前购买,一方独自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有的保险可能在婚后购买,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等等。中国人寿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是夫妻共同缴费,一旦离婚时出现财产纠纷,按照以往法院判例,可分三种情况,分别是判决为夫妻一方所有,保单退保并按共同收入计算一人一半,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
支招1:退保不划算
对于婚后购买的保险,如夫妻双方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一旦婚姻关系解除,绝大多数人不愿在离婚后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为了减少“麻烦”干脆选择退保了事。其实,这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中德安联保险专家提醒,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支招2:变更受益人
友邦保险有关保险专家表示,以最常见的个人寿险为例,如夫妻双方互为受益人,离婚后,只要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到保险公司进行受益人的变更,那么原受益人仍生效。如果客户不希望前夫(妻)继续作为自己保单的受益人,可在离婚后及时到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受益人的操作,就可以既避免退保损失,又不必担心受益人的问题。例如,A女士的保单原受益人为其丈夫,离婚后可考虑将受益人变更为其子女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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