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故,由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则到期合同终止,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期限固定。保险期限可以为5年、10年、15年不等。有的以达到特定年龄,比如50岁、60岁为保险期满。
2.保险费不退还。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不退还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3.保险费低廉。保险费低廉是定期寿险的最大优点。投保定期寿险可以用较少的支出获取较大的保障。
4.没有储蓄的性质。
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终身寿险具有以下特点:
1.没有确定的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
2.所有的终身寿险都假设被保险人最高生存年龄为100岁。
3.终身寿险的保险费中含有储蓄的成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