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销售误导屡禁不止的现状,许良根认为,一方面要加强消费者的教育工作,普及保险知识、进行风险提示等,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几方面的监管。首先是强化偿付能力的监管,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利益。其次,要加强过程性保护,完善产品备案制度,加强保险费率与产品定价的公平性审查;完善首先销售佣金制度,改变销售佣金集中于首期支付的做法,把消费者的满意度、退保率与销售佣金挂钩;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法律约束、媒体监督等手段提高其违规成本。
深圳保监局:六大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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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在近期召开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深圳保监局表示,今年保监局将从6个方面加大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推行互碰案件理赔新模式,推行理赔服务标准化,建立车险理赔服务监管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理、赔监管信息化建设,做好未决车险理赔案件的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严格监管规定执行和销售管控,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加大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力度,探索建立和实施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和保险需求分析制度,着力规范销售管理关键环节,严格落实犹豫期制度,制定行业统一的回访程序、生效规则、问题件处理流程、责任追究机制,清理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对相关保险条款和理赔规则进行统一和规范。
三是梳理、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和产品条款,从源头上防范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发生。
四是完善投诉处理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响应和解决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打造一个消费者信赖的保险纠纷调处平台。
五是加强对保险服务质量的监管,切实履行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建立保险服务质量监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严厉查处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保险公司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调处保险纠纷的督办力度。
六是加强透明度建设,有效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信息披露,以外部约束来促进公司规范保险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来源:MSN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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