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投保人身份是农民
保险公司这一说法,遭到李邦林家人质疑。李家人认为,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并没有对被保险人的身份和从事的工种、岗位进行细化,合同中更未注明挖煤者不能购买此类保险。
“保险公司业务员是我们同一村子的,明明知道李邦林买保险的时候,正在从事挖煤工作。保险公司以这些理由拒赔,说不过去。”
1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上饶市五三大道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上饶支公司。一名办公室负责人先是称公司理赔中心负责人请了病假,之后在记者的要求下,方才提供了理赔中心郑经理的电话。
在电话中,郑经理告诉记者,由于李邦林在保险公司购买险种时,未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和职业。在煤矿井下作业属于高危行业,而李邦林只是以农民身份买保险,没有告知自己要从事高危行业,属于隐瞒真相,保险公司才拒绝赔偿。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牵强
对于李邦林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以工种发生变更为由拒绝理赔,记者走访了法律人士。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认为,根据李的妻子所说,李邦林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业务员是同村人,而且知道李是在煤矿挖煤的,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罗律师说,就算李邦林此前是农民,如今外出挖煤维持生计却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以变更了工种拒绝理赔,这一做法仍有些牵强。《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条规定被放在《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中,而不是第一节一般规定中,这就注定了该条只能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本案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付保险金。(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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