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响增资预警之后,保监会正试图通过对投资型险种的设限,来加强偿付能力的事前监管。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通过挂钩偿付能力来严控财险投资型产品盲目“冲规模”。
多为“冲规模”
财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兴起于六七年前,分预定收益型和非预定收益型两种,多以家庭财产险或人身意外险形式呈现,多通过银行渠道代为销售。
相较寿险公司推投资型险种,财险公司“冲规模”的意图更加明显。一家财险公司相关人士直言,“财险公司一般会在两种情况下推投资型险种,一是在年底保费指标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借推此类产品冲保费规模;二是在资本市场较佳,理财产品好卖的年头中,跟风搭车赚点现金流。”
据记者了解,人保、华泰、华安等多家财险公司曾热推过此类险种,但目前多数已停售。“一来,信贷政策偏紧导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非预定型财险投资型险种相较失去了吸引力;二来,近几年资本市场波动剧烈疲软不堪,对预定型财险投资型险种影响较大,规模一旦做大,稍有不慎,财险公司就可能遇到利差损问题。”一位业内人士道出了目前此类险种多数停售的原因。
不过,仍不排除一些“唯规模至上”的财险新军,为冲规模抢份额而选择短时间内销售投资型险种,为此付出的代价便是:赔本赚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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