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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却要120岁才能收益,投保者须看清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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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胡女士告诉记者,仔细研究当年的投保单就能发现,上面错漏百出。“比如投保人收入一栏,我们全家的年收入才1万元不到,保单上却写了个人年收入8万。”更加不可思议的是,“被保险人写着我儿子的姓名,而身故受益人却写着我自己。”按照保险合同,受益年份是投保人,也就是胡女士的儿子88岁的时候,所以,胡女士要活到120几岁才可作为受益人享受这个权利。

  扬州的胡女士2008年购买了一款保险理财产品,连续存款五年后,胡女士发现自己上当了: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等她活到120岁才能享受收益。

  2008年1月,一名推销员自称是胡女士亲戚的朋友,找到胡女士并向她推荐“保太平福寿连连两全分红型保险”。推销员告诉胡女士,购买这款产品需要投保人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10436元,存满5年,在投保人88岁之前每两年都可以领取一次分红。推销员反复强调,这样的分红方式比存银行吃利息要丰厚得多,并且承诺5年之后这笔钱可以自由领取。胡女士一想到自己的孩子5年后正好上初中,这笔钱权当是给孩子预存的学费,于是就下了保单。

  今年1月份,胡女士在去保险公司缴纳最后一笔存款金时,一句不经意的咨询,让她惊出了一身的冷汗。保险公司告诉她,如果今年要取钱,自己累计存入的的41744元本金只能获得19420元,剩下的20000多块钱就此蒸发。一下子好几年的血汗钱不翼而飞,这消息对于依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的胡女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孩子眼看就要上初中了,学费怎么办呀!”

  在接到胡女士求助后,记者陪她一起来到了太平人寿保险扬州分公司。运营部经理高广梅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有效期到投保人88岁为止,中途取回本金属于退保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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