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自己心爱的子女投保,是为了子女现在和将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好动好知是理所当然的,但社会上充满了诱惑和对抗,将来万一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原来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合同变成了一张张白纸,试问那一刻投保人会有如何的感觉?香港某保险公司理财顾问王先生向记者表示,“免责条款,能非常直观的体现内地与香港保险产品的差异。”他并向《投资快报》提供了如下案例对比。
国内与香港保险公司较为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的对比表
内地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平X人寿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香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英国x诚责任免除条款:
假如爱保人于保单生效日或任何复效日期(以较迟者为准)起计一年内自杀,不论当时神智正常或失常,身故赔偿将只限于退还阁下已缴交的保费(不附利息),并扣除就本保单曾支付的任何赔偿。
注:香港法例注明以下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已经触犯法律,保险公司不用赔付。
1、投保人或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2、被保险人因自身的犯罪行为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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