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理财师提出,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经医院确诊后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且相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同等减少。而“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生存期”一般为30天,例如,安邦人寿“附加安泰1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中就规定,在罹患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生存的,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里的30天就是“生存期”。
安邦保险理财师总结到,尽管“猝死”的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如果“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而在“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保险责任中,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按照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与按照重疾保险责任加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是同等的,因为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支付重疾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或满期金会同等减少。
三、“猝死”,寿险给予赔付
安邦保险理财师表示,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
四、依大众年龄层次,安邦保险给出投保建议
美女主持郭梦秋的“猝死”再次刺痛了大家的神经。近几年,受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的影响,“猝死”、“过劳死”现象时有发生,年龄高峰期为0-6月和30-50岁。因此,在保持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投保一份保险是规避风险的理想选择。
如何选择保险满足保障呢?安邦保险理财师指出,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区别、死者分布情况、及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来看,投保寿险更为明智,而终身寿险则是最优之选。
例:30岁男性投保安邦人寿“安邦价值增长8号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年交保费2750,交费期间20年,可享有的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10万
2、终身分红
安邦保险理财师指出,如果投保人想要全面保障的话,可以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上例搭配“安邦附加价值增长8号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同主险,享有如下保险保障:四重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10万。
如果投保人希望投保具有终身保障并能够实现资金增值的产品及在需要资金时可以灵活支取,可以考虑万能型终身寿险,在理财师的管理下即可以实现稳健理财、资金增值。
比如安邦人寿“安邦财富增长666号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利益为: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账户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2倍基本保险金额+账户价值
例:陈先生,30岁,本人投保安邦财富增长666号终身寿险(万能型),年交保费1万元,缴费期限10年,保险费在稳健型账户的分配比例为50%、进取型账户50%,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则被保险人49岁时账户价值按高档演示利率为182,718.82元,则若该年龄时身故,则保险利益为:
身故保险金=10万+182,718.82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20万+182,718.82元
(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演示水平)(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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