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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保单三种“病症”把把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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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年花了大把的钱买保险,保障额度却低得可怜?明明买了一堆保险,生病了受伤了却找不到能赔钱的保单是哪一张?好多年前就开始买储蓄型保险了,却到现在还没尝过从保险公司领钱是啥滋味?

  比如,国寿上海地区就有将近9万份满期金未被领取,涉及险种超过140个,这些险种多数为1997年以前销售的保单。以中国人寿老客户业务量存续最多的儿童教育金保险为例,该业务在1989年由上海分公司开始自办,截至目前该产品的留存客户为28万,保留的信息单一以及企业变迁、家庭搬迁等因素,其中40%~50%的客户联系不上。此外有1.2万份满期金没有领取,每份达几千元左右。

  为此,我们建议广大读者朋友们不妨利用空余时间整理一下自己的家庭金融资产文档,把自己和家人的“昏睡”保单唤唤醒。

  特别要留意下,自己和孩子是不是有老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却还未去领取各类生存金和满期金,说不定还会有意外的收获呢!

  如果是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的老客户,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的,在投保人自愿前提下,投保人只要根据当年设定的补缴利率缴纳保费以及利息就可以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利益与原来保单利益一致。

  治治你的“问题”保单

  在家庭保单中,很多时候还会出现一些“问题件”,由于一些主观或客观原因而导致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及时纠正,很可能会遇到理赔的难题,因此需要稍加补救。

  比如,今年年初的生日那天,李芳收到了丈夫赠送的礼物——一份终身寿险保单。投保人为先生、被保险人为李芳、受益人为儿子,保险金额有30万元,这让李芳又惊又喜。不过,李芳的生日礼物有个严重的问题,因为丈夫是在未告知李芳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其中“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不是李芳的亲笔签名。

  而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相关规定,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单必须经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否则保单无效。也就是说,即使丈夫想给李芳一个“惊喜”,也要事先得到她的同意,不然保单的效力可能存在问题。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保险人有理由让保单的被保险人知晓自己的保障情况,以及投保人、受益人的身份。

  面对这样的保单,在理赔还未发生前及时更正还是来得及的。只要被保险人拿着保单原件、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带上个人的身份证件等,向保险公司如实报告、说明情况,就可以在保险公司进行签字变更了,而且不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此外,若在投保时,把年龄搞错了(通常因为虚岁实岁的问题)理赔时可能会受些影响,因为不少险种的保费是根据年龄计算得到的,年龄的误报可能导致保费有差价。另一方面,如果年龄不符合保险公司规定,超出了上下限标准,可能无法投保。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若发现真实年龄与保单填写时的年龄有出入,严重时可以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解除合同。

  为此,年龄误报的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更改申请,重新填写真实年龄。如果年龄在投保标准以外,无法承保,那么投保人可以即刻停止缴纳保费,并从保险公司那里退回已经缴纳的部分保费;如果年龄符合投保要求,只是保费计算有所出入,那么保险公司会采用“多退少补”的原则,增收或是返还投保人保费。如此一来,保单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调整你的“鸡肋”保单

  有些保单花了很多钱买来却并不符合那个家庭的需求,有些人买的保单怎么看也不是他(她)需要的那一份。这就像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比较常见的“鸡肋保单”,主要是由于“人情保单”的普遍存在,或者因销售人员的“忽悠”,或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对保险的误解,还可能由于家庭情况的变化和发展,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家庭保险次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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