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是否存误导
由险企举证
对于银保产品是否存在销售误导,买卖双方往往存在较大分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山东保监局明确指出,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是否存在欺诈误导行为有争议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举证。
举证应包含:投保人已在投保单抄录下列语句并亲笔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系投保人亲笔签名;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客户回访的记录。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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