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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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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证带来的一切风险。
  终了分红分配的红利称为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三、红利分配政策及确定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1.红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根据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核算出当年度分红保险业务总盈余,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的可分配盈余与未分配盈余。

  年度红利来源于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本着以丰补歉、稳健经营的原则,平衡各个年度的分红,确

  保险举例:

  李女士,30岁,投保《吉祥三宝附加重疾组合险》,20年期缴费,保险期限20年为例

  险种保额保费

  吉祥三宝主险保额100,000年缴保费4670

  附加定期重疾A款保额:2X100000=200,000年缴保费740

  意外身故保障保额2X100000=200000年缴保费0元(此保障随主险赠送)

  李女士年缴保费共:5410元,20年共缴费108200

  保险利益:

  1.一般疾病身故保障:10万+累积分红+终了分红

  2.意外身故保障:2X(10万+累积分红)+终了分红

  3.重疾保障2X10=20万(重疾种类:32种)

  4.50岁满期生存养老金:19.6978万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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