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复效期”指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例如忘记交纳保费、不愿再交保费等,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反悔了,希望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和利息;
保单复效期实际上是在投保人在保单宽限期60天后,依然没有缴费,那么保单就会进入到保单中止期,保单中止期起2年内即为保单复效期。保单中止期不享受保单权利。(万能型险种,投连型险种除外)
而如果在2年内依然没有进行保单复效,那么保单就会彻底终止,失去效力。
“事故报案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换而言之,“现金价值”是指不同时期保险单本身值多少钱。
“理赔时效”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均可以申请理赔。
第三个要点:
犹豫期退保,可以享受全额退保。(最多损失10元钱)
购买保险后,不少“后悔”的客户往往会选择退保一条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设定了、‘犹豫期’规定。”投保人只要读懂并充分利用保险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就能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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