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还强调,一般的保险产品只针对被保险人出险赔偿,该保障计划还特别增加了投保人(丈夫)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也是为了确保丈夫的爱和责任能得以延续。这两点也是之所以称之为婚姻保险的重要原因。
在业内看来,这样的设计抓住了目前新婚、已婚人群的情感需求。“随着离婚率的升高,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房屋、钻戒外,越来越多的新婚、已婚人群开始认可通过保险契约的方式给予对方承诺,其中女性在这方面的心理需求越来越明显,男性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所以丈夫投保妻子受益的投保形式,应该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北京寿险人士认为。
婚变保障仍待突破
阳光人寿婚姻保险产品并非业内首例,早在去年新《婚姻法》出台时,就有部分险企推出婚姻险产品,他们看到的正是婚姻风险保障的市场蓝海。
但是,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婚姻保险产品实质上还是寿险产品,保障的多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包括此次阳光人寿的婚姻险产品,均未实现保障婚变风险的突破,即不能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而这是婚姻保险市场最大的需求所在。
在国外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的婚姻保险已经普遍存在,产品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抚恤金;如果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还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相反,如果中途离婚,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遗弃者以相应保障。
“国内保险公司还不敢保这类风险,最大的障碍的是道德风险,为买房子假离婚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以婚姻持续为保险标的,为获保险赔偿假离婚也是一定会发生的。”某寿险公司管理人士表示。(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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