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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十六大误区,你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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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熟人向我们推销保险时,不少人会因为拉不下面子,而购买“人情保单”。正因为碍于人情,这类保单大部分时候并不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因此要慎重对待,用点技巧,尽力保护自己利益,又不伤情面,你觉得呢?
  7、出门旅游有旅行社责任保险个人不买保险

  出门旅游特别是出境旅游时,一些市民不了解情况,以为旅行社已经有保险了,自己就不再准备购买旅游保险了。其实,旅行社自身投保的是责任保险,只对因旅行社责任导致的事故或人员伤亡等可以赔偿,而如果游客本身原因发生任何意外状况,旅行社责任险是免责的。

  8、贷款买房不买房贷险

  自从几年前按揭购房不再强制要求购买房贷险之后,不少购房族为了省几千块钱保险,不再添置房贷险。其实,房贷险或与按揭贷款年数相匹配的定期意外或定期保险,可以帮助家人抵御不小的风险,万一借款人发生意外,房贷险就能帮助家人偿还银行欠款,保证家人财务安全。

  9、超额投保、重复投保

  买得多就一定会赔得多?错!

  无论是家财险、车险、企业财产险等财产保险,还是医疗费用保险,有些人习惯于“多多益善”,以为多投保,或超额投保将来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殊不知,财产性质的保险遵循的是“实际赔偿”原则,如果是重复在不同保险机构投保,那么会遵循比例赔偿的方式处理各家保险机构的赔偿金额。但是无论怎么计算,总的保险理赔金额不得超过投保人的实际损失,否则就可能造成投保人通过保险获利。

  10、为了面子买“人情保单”

  当熟人向我们推销保险时,不少人会因为拉不下面子,而购买“人情保单”。正因为碍于人情,这类保单大部分时候并不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因此要慎重对待,用点技巧,尽力保护自己利益,又不伤情面。

  11、总忘记明确指定保单受益人

  在购买保险时,很大部分人会忽略“受益人”这一项内容,往往不会明确指定保单的受益人。如果有这样的一个坏习惯,没有采用书面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办法,而是在受益人一栏默认为“法定”,那么身故后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按《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来做分割。将来如果家人意见一致,能够和平处分这笔保险金,问题不大;如果到时候家属对这笔资金分配意见不统一,不仅在理赔上耗时耗力,而且很可能就闹上法庭。

  12、车险续保不及时

  眼看着车险就快过期了,但因为工作忙或出差等各种原因,忘记及时为自己的爱车续保。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每张车险保单总是有一个特定期限,在旧保单即将过期之际,新保单尚未生效之前,万一发生事故,可就无法获得理赔了。

  13、保单喜欢代签名

  有些人在买保险时,因为嫌麻烦图方便,或者听从代理人的建议,会让代理人代签名。而给家人投保时,由于家人不在投保现场或并不同意投保,就为家人代签名购买保单。无论何种情形,代签名都是不可取的,即便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但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根据保险法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从而拒绝理赔。

  14、保费交现金给代理人

  有些人为了省事,或者贪图营销人员承诺的返佣和种种小便宜,喜欢把保费以现金形式交给代理人代为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1000元以上的保险费,任何人都是不能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以外收取现金的,否则保费万一被有私心的代理人私扣了,没有交给保险公司,就会影响保单的后续效力及理赔。

  15、投保时不如实告知

  有些消费者抱着侥幸心理,或因为疏忽,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健康(特别是身体已经处于亚健康状态者)、财务、职业状况等,虽然可能核保成功,但万一两年后被保险公司发现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则很可能无法获得理赔,保单也可能被解除。

  16、从不为保单做“体检”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往往都把保单“束之高阁”不再去管它,也不会想到每年或隔年给自家的保单做做“体检”,不到发生保险事故之际,是很少去关心它们的,但若发现由于自己的疏忽而导致保险权益受到损害时,又懊悔不已,这也是很不好的一个理财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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