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因其保险资金资本量庞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一向是较适合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之一。2010年保监会公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为之前“一事一议”的保险公司PE投资进行了政策上的解锁;2012年保监会再度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举意味着最高可达6,000亿元的保险资金由此解禁,这对现今募资难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疑是一支强心剂。为了解险资入市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带来何种影响,清科研究中心对部分获得PE牌照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访谈并推出《2012年中国保险公司参与PE投资专题研究报告》。
在《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办法》中,保监会明文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行为。2012年7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又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标的范围。
直接投资资质要求与投资标的范围
为控制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及确保保险资金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直投模式里不包括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
间接投资资质要求与投资标的范围
与直接投资不同的是,间接投资多为财务投资,因此对回报要求比直接投资要高,投资周期也短于直接投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样给出了对于间接投资的标准。
由于间接投资使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控制力减弱,为降低风险,保监会明文规定:
(1)保险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2)保险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3)母基金不得再参投母基金;
(4)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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