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年龄给付比例
40周岁及以下(含40周岁)15%
41周岁及以上(含41周岁)12%
例:22周岁,投保8份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8000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8000元。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1周年生存,领取12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8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8万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8万身故保险金外,再给付4万元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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