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网友咨询:现在我正在申请办理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在申办中我遇到要购买房屋财产保险的问题,我很想了解什么是房屋财产保险?为什么在个人房贷中要购买保险?在被保险的房屋遭遇到风险时,应如何索赔?
购买房屋申办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申请人购买房屋财产保险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这种保险制度能为贷款双方提供保障。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我国近期才开始兴起的购房消费方式,购房时购买房屋财产保险也有一个逐渐被老百姓接受的过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第二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目前,买一套房子大约都要花十几万或者几十万,这对老百姓来讲实在不是个小数目,如果买了的房子在居住期间发生意外,损失将是巨大的。
现在,贷款银行一般都要求抵押人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及贷款信用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同时要求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在借款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保费由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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