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投资藩篱,并非一放到底。
日前,一份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下发至多个保险公司,主要对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资本充足水平,及其承保能力和投资业务的开展,在监管部门“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硬约束,相对弱化比例监管”的指导思路下,这份文件将会对保险公司接下来如何尝鲜投资新品产生重大指导意义。
多位看过该份《意见稿》的保险投资人士表示,债权计划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产认可比例较高,而对于信托、不动产等风险较高的资产,则态度“较谨慎”。
有保险投资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征集意见的过程已经完毕,不少公司都提出了各自的建议跟意见,监管部门出台的最终稿不排除会做微调,但总体方向应不会改动太大。
高评级信托仅认九成?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境外政府债券……随着保险新政的陆续出炉,保险资金几乎成了所有金融产品的买方。不过,如何配置资产才不会对偿付能力产生太大影响,保险公司还得仔细思量。
根据上述多位保险投资人士描述,《意见稿》提高了保险公司投资债权计划的账面价值认可比例,例如对于评级为AA级或以上的基础设施或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认可比例为账面价值的100%,而此前一般为账面价值的95%。
除了债权计划,评级为AA级或以上银行发行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认可比例也可达到100%。
这次调整几乎将债权计划和高评级债券的认可价值一视同仁,可见监管部门对于债权计划和资质良好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还是比较认可的,一家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