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婴儿如何买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在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你觉得呢?
  婴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当日即可报销

  现状: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新生儿,我市现行的医保政策为,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儿发病率高,申报户口需要一段时间,现行参保缴费政策相对滞后,无法满足患儿的需要。

  调整后: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在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合规合理:自费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几乎都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仅为12万元,如果看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该怎么办?

  现状: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对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对于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6000元(明年将调为8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进行二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调整后: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报销50%,根据预测我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2.5万元。

  基于此,从明年开始,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将提高为: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算算账,看看看病是否更有保障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对参保人员来说,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合规合理的自费项目被纳入了报销范围。

  所谓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非基本治疗必需的诊疗项目费用和药品费用不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这意味着什么?该负责人为我们算了一笔账,您可以结合图表来看:

  按照原标准,假设一个参保人一次住院花了12万元,其中2万元为自费项目,那么按照基本医疗费用60%的报销比例,该参保人首先可以报销6万元,剩余4万元除去自己承担的8000元,剩余3.2万元可以享受50%的“二次报销”,即再报销1.6万元,共报销7.6万元。也就是说,该参保人此次看病将独自承担4.4万元。

  按照新标准,在报销7.6万元的基础上,剩余的4.4万元超出了上年度人均可支配的2.5万元,超出的1.9万元,可享受50%的“再次报销”,为9500元。12万元中,个人只需要承担3.45万元。

  如果在同一个报销年度内,该参保人又产生了5万元的住院花费,除去60%的基本医疗报销3万元以及“二次报销”的6000元,剩余的1.4万元可直接享受50%的“再次报销”。5万元中,个人只需要承担7000元。

  该负责人说,这个政策是我市在国内首创的突破性保障措施,更多重病患者将从中受益。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