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以下内容为摘录,具体规定以保险合同正式条款为准)
一、投保范围
1.1被保险人:凡出生满30天以上、不满56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二、保险期间
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本合同终止。
3.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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