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于广州市天河区的郑先生在一外企工作,今年37岁,妻35岁,女上小学。与男方父母同住。郑先生夫妻月入合计13500元,二人所在单位均已购买重大疾病住院保险,妻子还有社保,夫妻4年前各购入10份20年缴款期的投资连结保险,年交保险费合计24500元;现有一旧房现值9万元,出租租金600元/月,已购单位房改房现值10万,出租租金600元/月。现住5年前购买的商品房价值40万元,30年按揭贷款24万,月供1450元。另有股票价值约5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每月供养女方老人约支出600元/月,每月家用3000元。现有如下计划:
(1)以两套旧房租金供现住房(2003年新利率下月供1300元);
(2)以妻月收入维持日常开支;
(3)想停供妻之10份投资连结保险,因其公司有大病保险,此10份保险之功能效用不大,但停供会损失两年已交保金24200元,不作退回;
(4)保留郑先生的10份投资连结保险(保额23万元)及小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年供款12500元;
(5)之前投资股票,总收益为-15%,现股值5万,现金15万元,现准备不增加股票投资,明年股票加现金增至25万-30万元后,郑先生准备离现职自创业;
(6)小孩高年级及大学所需教育金,可由经营收入或者出售旧房获得;
(7)有意在二年内将供楼年限缩短为20年,需交银行现金5万元。对于上述理财思路仍心存疑虑,以上计划是否合适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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