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某限度内可自行决定缴费时间及支付金额。
2.任意选择调高或降低保额。
3.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其现金价值与变额寿险一样会高低起伏,也可能降低至零,此时若未再缴付保费,该保单会因而停效。
5.分离账户的资金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是分开的,故当保险公司遇到财务困难时,账户的分开可以对保单持有人提供另外的保障。
(三)变额年金
与变额年金相对应之传统型商品是定额年金,定额年金分为即期年金及递延年金,而变额年金多以递延年金形式存在。变额年金的现金价值与年金给付额均随投资状况波动,在缴费期间内,其进入分离账户的保费,按当时的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累积基金单位」,每期年金给付额等于保单所有人的年金单位数量乘以给付当期的基金价格,因此年金给付额随着年金基金单位的资产价值而波动。
相关费用
投资型保险的费用相当透明,消费者于签订要保书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费用说明,核保之后,保单上之保单条款亦清楚载明各种费用条款,明了所有费用之后才不至于使本身权益受损,以下列出为最常见之费用:
(一)基本保障费用
系指保险公司再签发保单时,向保户收取公司营运相关行政费用,通称前置费用。
(二)额外投资保费费用
系指保户将额外一笔钱投入分离账户时,保险公司收取的投资行政费用。
(三)保单管理费
系指保单运作所产生的行政管理费用,自保单现金价值中每月扣取,每月约新台币100元不整。
(四)投资标的转换费用
系指投资标的转换时所产生之费用,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允许保户在固定时间固定次数内,转换投资标的不需收取任何费用,若超过则依次数收取转换费用。
(五)赎回费用
即后置费用,通称解约费用,有关解约费用之计算及扣除方式,依各保险公司之契约规定办理。
给付型态
投资型保险商品不一定对所有的身故保险给付均给予保证,一般而言,投资型保险身故保险金给付型态大致分为两种,分别为甲型及乙型,如下图所示:
其中
甲型:固定身故保险金,即身故保险金等于契约保险金额或保单价值,以两者金额较高者给付。
乙型:变动身故保险金,即身故保险金等于契约保险金额加上保单价值。
当顾客选择乙型契约,乙型契约因身故保险金(总保额)是契约保额与保单价值之和,顾客每年需依契约保额及当时年龄缴交危险保费与保险公司。若顾客选择甲型契约,顾客所需缴交之危险保费乃依保单价值与契约保额何者较高而定,若保单价值已高于契约保额,则顾客无需缴交任何危险保费,若契约保额仍高于保单价值,则顾客仍须以当时年龄及契约保额减去保单价值之差额缴交危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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