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在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周岁,公务员。
张先生的理财需求:
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得更高的收益;
保持一定的资金流动性,在需要时可以随时提取现金。
张先生的理财之道:投保太平盈利多两全保险2007(万能型),一次交纳保费10万元。
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按下列两者中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2.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提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张先生的保单帐户价值为105544元(按低档结算利率)、117715元(按中档结算利率)、126433元(按高档结算利率)。
到张先生75周岁时,保单账户价值为249273元(按低档结算利率)、671518元(按中档结算利率)、1281386元(按高档结算利率)。
张先生7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还可享受高额人身保障达261737元(按低档结算利率)、705094元(按中档结算利率)、1345350元(按高档结算利率)。
本公司声明: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为6%、4.5%、2.25%,低档结算利率即为最低保证利率。该演示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演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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