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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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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本合同终止,你觉得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以下内容为摘录,具体规定以保险合同正式条款为准)
 
  一、投保范围
 
  1.1被保险人:凡出生满30天以上、不满56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二、保险期间
 
  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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