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这种既损害消费者利益,又损害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信誉的现象有望彻底改变。随着中国保监会联手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的正式施行,往后市民可以明明白白地在银行购买银保产品了。
老人原本去银行存款,结果却在销售人员的误导下莫名其妙地买了份保险理财产品,急用钱时被告知提前支取要扣除一笔数额不小的手续费,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手中持有的是份保单而非存单,不能随意支取。在保险纠纷中,一些非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借地”展业,不少储户误以为他们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其推销的产品也认为是银行类产品,如此依赖,存单“变”保单的纠纷便出现了。
4月1日起,这种既损害消费者利益,又损害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信誉的现象有望彻底改变。随着中国保监会联手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的正式施行,往后市民可以明明白白地在银行购买银保产品了。
新规有助于保护特定人群权益
记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强调“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的要求,并且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保护措施。根据《通知》要求,建立投保人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对特定人群提出保护措施,包括城乡低收入居民和老年人群。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缴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而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银保新规首次要求银行在扣划保费时要跟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要求银行划扣保费时须在24小时内短信提示消费者。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此外,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这样一来,即便市民稀里糊涂地购买了银保产品,在第一时间收到短信后便可对自己所购产品进行再次确认,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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