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市民魏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一份保险,已缴费11712元,当她前些日子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时,对方表示按照魏女士所购买产品的现金价值表,她只能拿到6900元。
回报吸引眼球保监一度喊停
传统的保险产品因为产品期限长,流动性差,保单生效初期退保损失大等,在投资短期化趋势的市场竞争中并不具备优势。为此,一些险企开始以“首年末现金价值为所缴保费的93%,第2、3年末为所缴保费的95%,第3年末含中档分红的生存总利益超过所缴保费”等宣传字眼吸引眼球。短期(通常为1-3年)退保可拿回本金和部分收益的这类产品依靠提高保单的现金价值开始走俏市场。
去年3月份,某寿险公司推出了一款银行渠道的五年期趸缴分红险产品,累计红利的利率为3%,在第一至第四年,10万元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分别为102000、103100、106200和109300元。
“09年的时候也有过这样的产品,后来陆续有保险公司推出首年退保可领高额现金价值的产品,虽然有的额度不足以覆盖所缴保费,但现金价值的比例确实高出同类型产品。”上述负责人坦言,这类产品在保监会喊停一年期产品之后出现,可以理解成为变相的一年期产品。
在业内人士看来,高现金价值产品可以在短时间内促进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增长,比如,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新产品可以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实现数亿元保费收入。但因为涉及到提升经营成本的问题,容易产生集中退保以及利差损压力,所以目前主要还是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近期在推。
监管死盯风险控制盲目扩张
就在费率市场化改革大幕开启之际,部分寿险公司试图以高现金价值产品稳固银行渠道,加大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开发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银保产品短期化的趋势。2014年2月19日,中国保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限制保险公司通过高现金价值保单获取客户资源的发展模式,抑制保险理财产品过快发展,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新规明确,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否则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同时,新规还明确规定,自今年元旦起,保险公司在每一年度销售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两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伴随着去年不少公司保险规模的扩大,其偿付能力将进一步下降,而部分公司去年在发展这类业务时步子迈得过大,保费占比过高,预计《通知》下发后可能会有三成保险公司的业务受到影响。
“高现金价值产品短期冲规模的效果比较明显,尤其是像开门红这种特殊时期就更加显眼。但从近些年来监管的方向来看,这类产品更偏重于投资型,忽略了保险的本质问题,积极响应号召,回归保险本源,把服务提升上去才是今后险企应该走的路。”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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