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这次“费改”首先是针对普通型人身保险,即传统型寿险。这类寿险属于保障型产品。比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其次,就分红险、万能险而言,保监会仅对分红险与万能险给客户回报的下限有规定,对上限则完全放开,其实质已经市场化。
2,普通型寿险新产品陆续推出。去年“费改”后,中小公司在银保渠道和个险渠道首先踊跃推出首批费改产品,抢占市场话语权。其中建信人寿推出“福佑一生两全保险”、中英人寿推出“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
大公司去年多是在银保渠道推出费改新产品。今年第二季度,在个险渠道,大公司费改新产品才陆续上市和主推。比如平安人寿开始主推早先上市的“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新华人寿推出“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产品都是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要卖点的保障型产品,大多为几个保险产品捆绑销售的保险计划。
在整个保险市场以销售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为主的情况下,推出这类保障型寿险产品,也正是“费改”为保险市场注入的活力。
3,预定利率均超过2.5%,购价降低20%。上述公司“费改”后新产品中,平安人寿的平安福预定利率为4%,其他公司新产品大部分预定利率为3.5%,均超过了过去所执行的预定利率2.5%的上限限制。这些费改产品的降价幅度如市场预期,达到20%左右。
虽然购价降低了,但是并未引发业界所担心的大面积退保。“费改”方案的推出在短期内并没有改变消费者对于寿险产品的消费习惯和对产品选择的偏好。另外,已经缴费三年以上的消费者,退保带来的损失可能会高于保费下降的优惠,因此这部分消费者退保不划算。
4,竞争将逐步升级。有市场就有竞争。预定利率的提高,购价的降低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是偿付能力的考验。如果走过于激进的价格策略,风险极大。推出高利率产品应当考虑经营策略选择、专业化水平、投资盈利能力、应对市场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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