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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伙伴金惠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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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就生命金惠两全保险(分红型)所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累计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以50万元为上限。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你觉得呢?
  二、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致成身故,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就生命金惠两全保险(分红型)所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累计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以50万元为上限。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因违反乘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所致;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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