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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盛世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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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1)若被保险,你觉得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0%给付祝寿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1)若被保险

  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退还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则我们按“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0周岁,则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现金价值,此两项较大值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现金价值,此两项较大值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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