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险怎么样?】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10%。
(3)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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