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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养老”的最大利好体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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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百姓养老又将迎新利好。据前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新“国十条”),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适时开展试点,这被视为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上海方案

  此前有媒体披露,“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头项目。据上海媒体公布的上报方案: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分红型保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根据当时参与研究讨论的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覆盖范围上,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都可以参与。产品操作模式上,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员工离职时,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企业之间转移。

  对于究竟哪些保险公司可参与首批试点,上海上报方案中并未提及。前期参与研究讨论的国寿、平安、太保等8家中资保险公司被市场视为有望首批“分羹者”。

  “减税养老”探索回顾

  天津2008年曾做尝试后被联合叫停

  业内人士介绍,早在2008年天津滨海新区曾开展过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尝试。2007年、2008年,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试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了补充养老保险所享受税收优惠:一是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然而,该方案不久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叫停。

  有关专家分析,天津试点被叫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当时对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并无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天津税收优惠政策也没有税务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30%的税优比率过高,国际市场中税优较高的加拿大也仅为18%;三是天津的财力在全国不具普遍意义,一旦示范效应铺开,将对财政和税收产生较大影响。

  上海、深圳、江苏也曾做探索

  近年来,陆续对“减税养老”进行积极探索的地区还包括——

  上海:2012年6月论证5年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由上海市政府递交财政部。2013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初步确定,保监会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及上海市政府就方案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深圳:2012年向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2013年仍在与保监会进一步沟通。

  江苏:2010年有关部门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开展研究和建议。2012年完成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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