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5年
起售份数:每份1000元,10份起售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到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间,且在本主险合同满期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该金额的三倍额外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长城金通利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各保险单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以200万元为限。
分红险投资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对权益类市场、固定收益类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做出合理判断,从而确定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市场的变化,动态地调整投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产品账户的收益率水平。主要投资于各种国债、金融债券、AA以上企业债券、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回购、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可转换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如何产生?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和费差等。其中实际赔付支出少于预定死亡支出就产生死差收益,实际费用支出少于预计费用支出就产生费差收益,实际投资收益高于预计投资收益就产生利差收益。
2、红利如何分配?本产品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两部分。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且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分为三种形式:满期红利、关爱金以及特别红利。
3、红利如何领取?本主险合同的年度红利用于增加您的有效保险金额,在我们承担本主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时给付。终了红利在本主险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满期、投保人解除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终了红利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至多分配一次。
4、红利如何确定?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根据分红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状况、实际赔付状况、实际的营业费用状况等核算分红保险业务的年度总盈余。为了使各年度分红水平比较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公平分配盈余,我们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并将不低于70%的可分配盈余作为年度红利分配给保险单持有人。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当保险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未分配盈余以终了红利的形式分配给保险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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