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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特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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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你觉得呢?
  根据个人养老规划,在特定期间(合同生效满2年,且被保险人在55-75周岁)可自由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按届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让您灵活安排养老、旅游、保健,尽享多彩人生。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合同的年度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

  终了红利

  1、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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