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条款介绍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金投保险网提醒,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以上“太平洋金佑人生2014”相关介绍,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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