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但是,若被保险人在满30天至2周岁期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比例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满30天但不足1周岁30%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60%被保险人身故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我们和其他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1我们(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您(投保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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