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费期为3年的,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4%;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
(2)交费期为10年的,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身故保险金
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3、分红
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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