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我国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放开,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在此次精算师年会上,王治超明确表示,寿险费率改革路线图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放开普通型人身险费率限制,第二、第三阶段分别是放开万能险费率限制与分红险费率限制,最终实现人身保险市场费率的全部市场化。
车险改革11月或见分晓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在业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正在保监会走内部流程。具体条款已修改完毕,预计10月末至11月期间将向社会下发征求意见稿。”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精算处处长丁鹏在此次精算师年会上表示。
有关车险费率改革已经热议多时。
按此前公布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征求意见方案,所有的改变几乎都直接体现在了保费的计算公式的变化上: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公式中的第二个变量“附加费用率”,其数值则选择平移2012~2013年行业费用率的均值水平—35%。新公式下,附加费用率正式成为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根本原因。这一指标可以理解为业务获取成本与公司的运营成本。
而针对公式的第三大变量—“费率调整系数”,保监会为其厘定了三大相关因子系数,分别是“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核保系数”以及“渠道系数”。
“现阶段测算结果仍有待进一步修正,车系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等参数的范围,将于10月至11月期间正式对外公布。”丁鹏公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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