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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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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少投资人发现,借款到期后无法从“银实贷”提现。随后,不少投资人从外地来到包头讨要欠款,但都没有结果。接到报案后,包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你觉得呢?
  案例二

  注册投资担保公司抛出高利息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9万获刑

  三男子注册一家投资担保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9万元。今年12月11日,该案经过乌鲁木齐市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缓刑,各处罚金5万元。

  43岁的沈某曾是河南省一家塑业公司法人。今年3月26日,沈某来到乌市投资成立了一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非融资性投资担保,孙某为公司总经理并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田某为河南的塑业公司厂方代表。

  公司成立后,沈某等人对外承诺给予投资人高额利息,向社会吸收存款,答应每月按时返还利息,不少人面对12%—18%的高利息动了心,短短两个月,先后有52人“投资”,金额达359万元。

  今年5月,乌市警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动,沈某三人赶紧停止吸收存款,并给投资人先后退还200多万元。一些投资人不愿放弃高额利息,不愿意退款,剩下140余万沈某几人未退还。

  今年6月,经群众举报,警方对沈某公司立案侦查,三人归案后,将剩余涉案余款全部退还当事人。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沈某和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三人各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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