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简称附加意外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