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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真的零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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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调查发现,今年来,金融消费领域风险频频,面临着金融机构地位强势、法律体系缺失、监管体系跑不过金融体系以及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昂四重困境。你觉得呢?
  第四重困境: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昂。

  专家指出,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一旦投诉不成,就需要进入司法程序,所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往往得不偿失,使得不少消费者只好吃“哑巴亏”。

  金融消费亟待监管前置化

  专家建议,在金融创新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应拿捏好平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仅需要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倡导监管前置化和金融消费透明化,引导金融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还需要普及金融消费知识,通过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杨路指出,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应该得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不能忽视,两者不可偏废。

  周皓指出,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同时,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受到金融稳定的制约,美国的金融稳定监视委员会中如果有2/3的成员认为消费者金融保护的政策措施有害于金融稳定的话可以否决这些措施,以实现金融创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刘元表示,金融消费监管需要前置化,以预防风险发生为主要手段。比如,在金融产品进入市场之前,明确要求其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素,减少纠纷产生。

  世界银行高级法律顾问黄秀银指出,保护金融消费者应实现消费全过程透明化。消费者应该很容易就能够找到全面的、可以理解的信息,金融产品和服务中的条款和相关信息都要写得清楚明白,消费过程中应该推广标准化的用语和服务流程,化解信息不对称和消费上的专业壁垒。

  李世玲介绍,保监会在2012年和最高人民法院一起联合发文,试点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统计显示,到今年5月,全国一共调解案件7000多件,说明这种在诉讼前先调解的方式能有效减少诉讼,有效地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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