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她介绍,之前交的钱,都是亲戚朋友七拼八凑凑起来的,现在连家里的存款都用上了,但还是“每天都在欠费”。
据李一鸣介绍,为了凑齐费用,家人曾经想过动用父母的社保,“但当地社保说这是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不予赔付”;姐姐李娥和小梓维有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方面称,“这种情况一般不赔付,但近期会到医院看看情况”。
“警方告诉我们22日凌晨的那场火是二楼202租户人为纵火,已经控制住相关责任人,但警方同时也告诉我们,纵火者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
目前,李一鸣还在为父母、姐姐和外甥的治疗费用发愁,昨天凌晨,听从朋友的建议,她在网上发起了一个公益基金筹钱,文中称“四个人每天需要好几十万的治疗费用,烧伤后续的费用更是巨大的,每个人预计100万元左右的金额,是我们一个普通家庭无法承担的,申请筹钱救命,救救我的家人!”
截至发稿,李一鸣已经筹集14万元左右,但据医生介绍,后续费用是非常巨大的,从手术植皮到后期康复,每个人需要100万元左右的费用。
律师
侵权人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人的纵火事故,相应的赔偿程序怎样?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
据韩骁律师介绍,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侵权人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韩骁律师称,如果伤者本人上了商业保险,侵权人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商业保险的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据保险法规定,人身损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二楼侵权人不能支付,可以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在赢得诉讼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其房产等财产。(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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