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托公司的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来看,推进创新业务职能依靠前台业务部门的力量,他们拥有较多的外部资源,能够经常与各行业、各机构人员交流,获得最新的市场信息,把握市场的走势。不过,信托公司业务部门基本上都采用的是“包干制”的绩效考核制度,很多的创新型业务在当前这个阶段是没有什么利润的,能够给信托公司带来最多的是树立品牌优势、占得先机,但对于大多数疲于应付每年规模指标、利润指标的业务部门来说,他们没有太多的动力、精力和人力去做这些创新型的业务。再加上在目前经济下行、利率不断下调的市场环境下,业务越来越难做,业务部门更愿意去做传统业务来保证每年的任务完成。还有就是,即便业务部门有意愿去开拓新业务,也需要具备相关的资源和专业能力,比如在国际业务这一块,如果部门领导没有参与过,部门员工又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如何走第一步都是比较困难的。
总的来看,信托公司如果想在创新业务方面有所建树,而自己又不具备比如股东背景等资源优势,就需要不吝成本从其他机构挖来具备资源和专业能力的部门领导,同时给予相关的激励机制,如降低部门年规模任务、提高业务利润提取比例等,让业务部门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去开拓业务。不过,这样说起来比较简单,做起来也是困难重重,信托公司利润逐渐下滑,员工收入也在逐渐下调,在这种情况下,让信托公司花重金挖人且要调整考核办法,不仅公司要承担较大的经济负担,公司内部因为绩效考核的不等也会导致员工有情绪。
信托公司分级马上就要推出,指引也已经下发,未来的走势就是优胜劣汰,对于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未来的生存空间将会更加收紧,转型创新是未来的生存之道,因此,创新业务的拓展要根据信托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最可行的办法稳步推进。
二、信保合作
信托公司业务创新的模式有很多种,可以从多个维度去探讨这一问题,本文从同业合作,尤其是信保合作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1、信保合作现状
保险资金期限长、成本低、额度高,在资本市场上一直被视为“高大上”。而信托公司资金和项目都处于“两头在外”,自然一直期待着能够引入保险资金来解决发行问题。2012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险公司可以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近几年保险资金信托投资规模迅速增长。不过,为了获取投资信托的高收益,近期也出现了违规被罚的情况,比如2015年8月10日,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安人寿在2013年、2014年期间存在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投资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监管规定、以及超比例投资。
目前,信保合作业务以保险认购集合信托计划为主(保险资金运用投向中,基础设施,还有股权投资、互相参股(仅2014年以来就有6家险企入股信托,如富德生命人寿收购国民信托93.44%的股权,国投信托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泰康人寿,安邦保险斥资近9000万元入股天津信托),还有金融产品信托,比如保险金信托、保险理赔金管理、保险增信及企业年金运用等。
保险金信托: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由保险受益人(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设立财产权信托;当理赔条件发生时,财产权信托会转换成为资金信托,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资金,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
2014年5月4日,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宣布推出保险金信托——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为国内首例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的保险金信托产品。
同时,2015年末,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合作在保险金信托基础上推出保险金信托升级版——生存金信托,客户在投保信诚人寿指定产品后,保险金将按照约定直接进入信托账户,在积累增值的同时,将按照投保人的意愿进行给付。生存金信托在原有的身故保险金信托基础上,完善了生存保险金信托的服务和功能,属于家庭信托的一种形式,而且门槛较低,仅为百万元,被称为“迷你版家族信托”。
除了中信信托,其他信托公司也在逐步开展保险金信托,比如2015年11月,山东信托与深圳客户签订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协议,公司第一单保险金信托正式落地。从国外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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