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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产品≠银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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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且每年都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无论从投保时间还是交费年限看,李女士都有充足的时间了解保单内容,故无法满足其诉求,你觉得呢?

  【案情简介】

  投保人李女士2011年6月在某银行为自己购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一份两全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缴费期5年,保险期间10年,截至目前,保单已经累计缴纳保费15万元。

  今年6月,投保人李女士以保单收益与投保时口头宣传不符为由向保险公司投诉,坚决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银行定期利率补偿收益并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结果】

  调解委员会组成了合议制调解室进行调解。李女士表示到今年6月缴费已满5年,遂按照投保时销售人员的指引前往银行领取到期资金,但发现实际情况与投保时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存在很大差异。李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收益补偿。同时表示当时自己在银行柜台里办理的,没有意识到这是保险,保险公司回访时也听不懂回访人员的问题和解答。

  保险公司则认为,李女士在投保时已亲笔签署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保单新保回访成功,且每年都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无论从投保时间还是交费年限看,李女士都有充足的时间了解保单内容,故无法满足其诉求。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了解到李女士主要是对保险收益不满,但其在投保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疏忽,并未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和人身保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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